我是16年7月买的二手房,供电公司在19年1月发现我有窃电行为,修正正常并下达窃电通知书,经过调阅供电公司缴费记载查询发现窃电行为从11年就开端了,供电公司让补交从16年7月买房开端到19年一月两年半的电费算计两万四千多电费,后经洽谈革除阶梯电费后还要交一万九千多电费,工作还在洽谈中但有几个问题一直没给我答复,1:发生窃电的方位在供电公司的电表箱内,电表箱上面有供电公司专用锁,在专用锁没被损坏的状况下进行了操作,并且方法专业,没有供电公司内部人开锁合作是没有办法进行这一操作的。屡次要求供电公司上门核实状况供电公司不来。2:从11年发生窃电行为开端,八年的时刻换过两次电表都未曾发现有窃电行为,供电公司的失算导致我对用电的误判,两年半的时刻两万四千多的电费,均匀一个月将近1000元,两个月交一次电费将近2000元,用电高峰期还要更多,咨询了身边朋友超越普普通通的家庭很多倍,家住四楼,没有电梯,扫除充电轿车之类用电设备,从缴费记载也能证明,用电量大的设备只要一台空调,从外接空调扇的痕迹能够证明,其他用电器加起来不到一个空调的用电量,就算两台空调24小时工作也和供电公司的数据距离很大,屡次要求供电公司上门核实实际状况,供电公司不派人来,供电公司推卸职责,把职责都推给用户。3:我和家人活跃尽力合作供电公司洽谈此事,但供电公司各样推诿,每次请假去向理工作都组织普通员工,最终说了不算,向上报告就没下文了,对咱们的工作和日子形成极大的不方便,最终没办法只能电话联系了窃电科李科长,李科长这边也是推卸职责,我这边有电线:在以上状况没有解说和处理完于4月9日上午中止给我供电,形成了日子的极大困扰。原本居民在用电上便是,并且我这边也是受害者。(在用电回到正常状况后没有拖欠电费,侵害了居民用电的基本权利,家里有白叟孩子没有电怎样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