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法律人员对中建某修建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施工现场安全设备(3号一级配电箱)设备、运用不契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政法律队员针对该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展开了问询查询、收集依据,在查验现实的基础上,参照《北京市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依法对该单位处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设备的规划、制作、设备、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和作废,应当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
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设备、运用、检测、改造和作废不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
安全设备是指企业(单位)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将风险、有害要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削减、防备和消除损害所装备的设备(设备)和采纳的设备。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做规划、制作、设备、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和作废,能有实际效果的削减出产安全事故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