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年初“国家消防救援局”挂牌,我国消防事业迎来新的变化,也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势头。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也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多项重磅法规和标准,逐渐完备各行各业的顶层设计,对消防工作高水平发展的方向和规范做出了明确指引。
1、应急管理部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
■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 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建筑内燃气阀组接口部宜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厨房及公共区域的油烟管道应根据油烟积聚情况合理确定油烟管道清洗频次,但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 消防控制室管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实行每日24h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应明确1名负责人。
2、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 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做防火分隔。
■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3、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3年7月14日起实施
■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出租人、承租人是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保障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并对消防安全资产金额的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租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查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专用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或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拟建、在建的居住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设置电瓶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者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可以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2、北京发布《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 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单位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为单位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服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方法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通过,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消防技术规范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二人。可以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
■ 消防救援指挥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互联共享公安、道路交互与通行、气象、公共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海上搜救、电力、防汛防旱防风、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燃气等信息,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和协调。
此外,北京市《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深圳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等多个专项标准法规已发布或实施,为消防行业发展注入了更多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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